欢迎来到五金机械网, 用户名: 密 码: 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
政策法规 | 外贸知识 | 合同范本 | 承电范本 | 检验检疫 | 报关指南 | 运输导航 | 保险常识 | 外汇管理 | 退税须知

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 >>> 检验检疫 >>> 口岸卫生控制
口岸卫生控制
【五金机械网】 时间:2011-12-09 来源:本站整理

(一)口岸卫生要求

1、室内外环境卫生要求
(1) 港容港貌 港容要整洁,国境口岸辖区的道路、铁路、专用线、露天场地不得有垃圾、粪便、污水、污物、纸屑、烟头和 痰迹,路面和露天堆货场要全部硬化,道路两侧要树木、花卉、草皮并举,绿化覆盖率要达到10~20%。国境口岸辖区内不准饲养家 畜、家禽。生活垃圾要放在有严密盖子的容器或塑料袋内,并日产日清。仓库、场地的入出境货物要分类堆放,垫高20厘米、离墙50 厘米。国境口岸辖区要设立垃圾、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。生活、生产中所产生的污水、压舱水,必须无害化处理,不得检出致病菌。
(2) 国境口岸辖区的候船室、候机室、候车室、候检室,应设有痰盂、果皮箱、饮水、洗漱和厕所等卫生设施,地面无痰迹、 果皮、纸屑、烟头等污物,窗明几净,四壁无蛛和吊灰。
(3) 国境口岸辖区内的水冲式厕所做到无臭味、无蝇、便池无垢,有洗手设施;无水设施的厕所做到无蝇、无 、无臭味,设 三格化粪池,深度在1.5米以上,化粪池设密盖,每周掏运一次,有专人管理,设照明设施。
(4) 室内要求整洁,物放有序,空气清新,符合卫生学指标,卫生设施完善,无病媒昆虫和啮齿动物。
(5) 室内空气卫生要求达到《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》GB9672-1996

2、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要求
(1) 感观性状 清澈透明、无色、无异臭、无异味。
(2) 饮用水的化学成份 有毒化学物质不超过最大容许浓度;无毒化学物质如镁盐、硬度成份等,其含量不影响饮用和生活 用。
(3) 饮用水要求不含病原菌、病毒、蛔虫卵。

3、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要求达到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GB5749-85

4、污物与垃圾的无害化
(1) 污物的无害化处理
(2) 垃圾无害化处理

(二)媒介生物的防制与控制标准

1、 媒介仿制的要求
(1) 治理环境,综合防治
(2) 搞好调查研究
(3) 合理用药,防止抗药性和拒食性的发生

2、 媒介生物控制标准

免责声明:
1、本文系网友投稿或编辑转载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2、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,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!
※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